【最新解析】2018《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來瞭!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新老政策到底有哪些區別呢?
適 用 對 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小 編 解 讀
雖然《上海市居住證》規定居住證辦理與社保不再掛鉤瞭,但《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新政卻對申請人進行瞭必須社保繳納滿6個月的規定。
這裡並沒有強調一定要連續繳納,實施細則更明確瞭:
-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可以申請積分
- 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提 供 虛 假 材 料 的 法 律 責 任
個人:
個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
單位在代辦積分申請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代辦積分申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
個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有關失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
單位在代辦積分申請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關失信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代辦積分申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 編 解 讀
新政中明確指出個人提供虛假材料不僅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有關失信信息也將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之後自然會對個人、傢庭的貸款,購車等問題帶來諸多限制和不便。
同樣,單位若共虛假材料除承擔原法律責任的同時,失信信息也將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這對公司其他員工日後的積分落戶甚至公司未來整體信用狀況都將受到影響。
積 分 打 分 公 式
基礎指標 + 加分指標 - 減分指標
= 居住證積分
(達標分數仍為120分)
★基 礎 指 標 ★
1
年齡分值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小 編 解 讀 可理解為43周歲以下積分30分,43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2分。
2
教育背景
- 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 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 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 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 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3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傢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傢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傢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傢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 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傢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小 編 解 讀 持證人以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傢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4
社保繳納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傢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加 分 指 標 ★
1
創業人才 + 120分
2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120
3
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4
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最高120分(連續3年,年納稅10萬或聘用上海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
5
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最高12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 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 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6
其他沒有變化的加分指標
- 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環衛領域):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 遠郊重點區域(臨港地區):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 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 表彰獎勵: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 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 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 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政府批準並公佈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 配偶為本市戶籍: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一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減 分 指 標 ★
1
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2
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3
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一 票 否 決★
持證人有違反國傢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至此,關系到非滬籍人士最切身利益的:居住證、居轉戶、積分等2018新政全部塵埃落定。總體來說,除瞭居住證簡化瞭流程,其他全部平穩過渡,這也為廣大非滬籍人士都樂意看到的結果。
但是還是要有很多人會覺得在上海落戶是個遙不可及的事情,雖然居住證應該辦理,但是積不積分就算瞭吧。
是不是不打算落戶上海
就可以不進行居住證積分瞭呢?
其實即便不為瞭落戶
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也是有諸多切實好處的!
居住證積分達到 120 分
3 大作用
1
非滬籍子女教育
基本上好的學校都是需要父母至少有一人居住證滿足120積分的,而這個條件也將同時決定你的孩子能不能參加上海的中高考。計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以享受和上海戶籍考生相同的待遇,在上海參加高考。所以不管能否落戶,先辦好120積分肯定是有利的!
2
非滬籍子女在上海參加醫保
▶ 少兒居民醫保
這個必須是小孩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滿足120分積分,孩子也需辦理積分隨員,一年繳費120元,門診和住院都有醫保可以報銷。
▶ 紅十字少兒住院基金
沒有什麼限制,到居住地所在區的少兒基金管理辦公室就可以咨詢辦理手續,一年繳費80元,享受住院報銷。
3
購房免房產稅
滿足120積分後,或持居住證滿3年,買房可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持《上海居住證》未滿3年且未達到120積分的購房者,如果購房則需要按照規定先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等持《上海居住證》滿3年或者3年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則可退還持證期間已繳納的個人住房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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